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印发《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
会计科目设置说明》的通知
鲁财会〔2022〕68号
各市财政局、教育局,各民办高校: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积极引导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,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记录、会计信息披露等问题,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制定了《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说明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详情请见附件。
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教 育 厅
2022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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