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:
在院长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,组织全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。
1.严格执行《会计法》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、方针、政策,监督指导校内各部门财务、会计工作,负责制定、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。组织好会计人员业务学习。
2.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,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要求,按时、正确、真实编报及报送各种财务报告。
3.办理学校事业资金收支的审批,检查、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各院(系)搞好本部门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。
4.加强对财产的管理,建立定期的财产清查、登记、核对工作。
5.积极筹措教育事业经费,组织制定学校增收节支的措施,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,为校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。对提供服务收费统一管理,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及分配。
6.负责全校财经管理 、监督、检查工作。
7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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